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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版《循环经济促进法》明年施行 路桥隧不能想拆就拆

发布时间:2013-11-15 06:12:04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记者邬红波 通讯员韩红)道路、桥梁、隧道等不能再随意拆除改造。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人大获悉,武汉版《循环经济促进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办法》共有60条规定,其中39条涉及到政府行为,比如政府机关的办公用房装修后正常使用的,十年内不得再次装修;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公交车,应当配置一定数量的节能环保型汽车。

  而对于城市道路反复修补的问题,《办法》首次规定,道路、桥梁、广场、隧道等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物在设计使用年限内,除安全隐患等因素,不得拆除和改造;确因安全隐患要拆除或改造的,需开听证会。

  武汉市发改委人士介绍,为配套《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武汉市正在制定《大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对废钢材、矿渣、脱硫石膏等工业污染物、农村秸秆、生活垃圾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并专门配套出台了《三年行动计划》。

  三年后,武汉的固体废弃物将实现产业化,处理率达到60%,可解决20万人就业,产值有望达到5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