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童湛)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只需处置备案即可,以往所有行政审核审批程序全部取消。这是6月19日记者从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
据了解,以往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严格审批程序导致审批环节多、审批周期长。科技成果作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也制约了高校院所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时效性。
此次出台的《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在这方面就明确规定:取消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所有行政审核审批程序。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只需处置备案即可。研发团队填写资产处置备案表,联通处置合同复印件报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各存档备案一份。
发布会上,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何大春解释说:如此一来,将知识产权授予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不再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院所有关的所有审核、审批事项自然取消,确保使科学技术生产要素自由流转。
何大春表示,新的暂行办法将过去要经过多个部门审批、一般耗时两年左右的科技成果转化的严格行政审批手续简化为一张备案表。这将极大地提高研发团队将科技成果与生产一线对接的速度,从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时效性,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作者: 编辑:王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