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江萌)武汉山体保护再跨大步。昨日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对全市青山进行分类保护、修复治理。主峰相对高度不低于30米,且形态基本完整的山体纳入保护名录。
全市山体划线分为本体线和保护线两种。中心城区和新城区的山体本体线,分别根据16度和25度坡面与四周地平面相交线划定;山体保护线则范围更广,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分别按山体本体线外延不小于30米和100米宽度划定。
中心城区山体本体线范围内,除了确需的市政公用设施、游赏设施和军事、保密设施外,禁止建设任何项目。
山体保护范围禁止擅自采伐林木、挖砂采石取土、新建公墓、倾倒垃圾、渣土及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擅自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
办法还规定,市林业部门是山体保护主管部门,区政府为山体保护责任主体。山体保护借鉴湖长制,实行山长制,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本辖区内山体保护的专门责任人,实行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一城江水半城山是武汉的生态写意画卷。江城山体面积69.6万亩,占市域面积近5%,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和黄陂区北部、新洲区东部及蔡甸、江夏两区的中部。全市500多座山连绵起伏,形成绿色生态屏障和天然氧吧。
然而,多年来因被建筑侵占和开山采石,仅新城区山体破损面积就超过1万亩,30多座山体已消失。
去年本报曾发起“聚焦山体保护”连续报道,保护山体成为当年市政协重点督办建议案之一,今年该市人大常委会又将加强山体保护立法列为2014年2号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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