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郑青)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名册”,防止恶意欠薪。4月27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了《武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为避免个别企业擅自挪用工资款,或者以讨薪为名裹挟政府帮助讨要工程款,防范用人单位隐瞒用工信息、截留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办法》规定,实行“工程款与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通过专用账户层层拨付农民工工资暂付款,专门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
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名册”,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抽查。
农民工资金保证金是解决拖欠工资的最后一道屏障。《办法》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总承包合同价款总额的5‰向主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30日内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返本金和利息。
《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专用账户、拨付农民工工资暂付款、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并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而对于“老赖”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陈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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