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廖桥)公积金提取条件再放宽,手续也在进一步简化。记者昨悉,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将调整和优化,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不需要提供各类申请表。
据了解,根据现行政策,如果职工要提取公积金,首先就必须填写与提取类型相符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或《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申请证明表》,再由所在单位和银行分别审核盖章,然后才能前往公积金各分中心和银行办理相应手续。
按照7月1日起执行的新规定,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不再提交各类申请表,但仍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其他要件。然后由缴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经办柜员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提取信息确认单,职工签字确认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这样一来就免去了提交各项申请表格的麻烦。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时也更加便捷。据介绍,今后,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偿还未结清的商业贷款时,不再需要贷款银行审核盖章,而是由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直接出具个人信用报告并办理提取手续。非本市购房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的,也不再需要提供房屋两证的复印件。
(作者: 编辑: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