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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3人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5-06-29 15:25:14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城 通讯员 申晓东、龚子英)中间人专门联系孕妇,谈好价格后再带孕妇做B超,鉴定性别后孕妇若决定引产,还能帮其联系手术。6月29日,汉阳区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典型案例,三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根据案情通报:2012年11月,肖某在汉阳冯家畈私自开设诊所,在网上购买了二手B超机用于诊断。2013年4月,经易某介绍,肖某在该诊所内为孕妇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并从中获利。2013年7月,卫生行政部门因肖某、易某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013年8月,肖某搬到汉阳区伍家湾,又在此与李某共同租房,自己开设私人诊所,先后两次经易某介绍为两名孕妇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从中获利。同年9月,该诊所被卫生行政部门查获取缔。
 
  虽然两次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但在利益的诱惑下,肖某还是抱着侥幸心理继续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她再次搬家,在汉阳区王家湾再次开设无名诊所,经易某介绍,于2014年5月为孕妇进行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口服催产药,两次为孕妇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并从中获利,李某进行了协助。
 
  2014年6月,肖某又搬到蔡甸租住,与李某同居,并继续开设无名诊所,肖某为孕妇进行非法的B超和引产,李某帮助她处理终止妊娠手术的血污卫生纸、子宫内脱落物等术后垃圾。7月 15日,李某在帮助处理手术垃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公安民警在出租屋内将正在为孕妇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肖某抓获。在公安民警对现场进行搜查过程中,易某带领另一名孕妇前来进行进行终止妊娠手术,被当场抓获。
 
  汉阳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易某、李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多次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并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肖某、易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三名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肖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易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