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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居住证含金量有望提升 便利服务增至14项

发布时间:2016-08-11 07:11:47来源:SRC-419

楚天金报讯(记者叶纯 通讯员黄晋)今后,在武汉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有望享受更多便利,如申请公租房、使用公积金、子女异地高考等,65岁以上持证人还可免费坐公交。昨日,《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在武汉市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居住证“含金量”得到提升。

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武汉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至今全市共办理居住证310万余张,但约有155万人办证后不在武汉居住,导致公共资源浪费较大。同时,原《办法》提供10项便利服务,一些功能与流动人口需求不一致,导致主动办证意愿不强。

为此,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持证人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保,缴存、提取和使用公积金的权利,同时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就读、在居住地参加中高考等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便利服务从10项增加至14项。此外,享受武汉市民同等乘车、旅游优惠政策;申请享受公租房保障。65岁以上持证人还可免费乘坐交通工具。

根据办法规定,在武汉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自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可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申请,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

  另据《长江日报》报道:

  武汉拟提高“居住证”含金量 持证者子女可在汉参加中考高考

  本报讯(记者蔡木子)持证者可在我市交纳住房公积金并申请享受公租房保障,其子女可在汉参加高考……根据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武汉拟大幅提高“居住证”的含金量。昨日,新版《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在市政府法制网上开始征求意见,相比我市2011年版的居住证管理办法,新办法将提高居住证的办证门槛,同时扩大持居住证在我市可享受的便利服务范围。

  今年1月1日起,《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施行,新版《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吸收了《居住证暂行条例》的精神,并因地制宜,考虑了武汉实际。

  “2011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居住证310余万张,但目前在汉且持有证件的仅有155万余人,约有155万人办证后不在武汉市居住。”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此前的居住证办证门槛过低,居住证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吸引力”不够,导致公共资源浪费较大,流动人口主动办证意愿不强。

  今年初,根据抽样调查显示,我市流动人口最迫切希望享受的服务和便利依次是:子女教育及异地高考(占41.4%)、住房保障(占19.2%)、交纳住房公积金(占11.8%)。

  新版《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较大程度吸纳了调查意见,大幅扩大了流动人口可在我市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便利范围。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并参加高级中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8项基本公共服务;享有在我市申请享受公租房保障等14项便利。

  为避免公共资源被浪费,我市同时也提高了居住证办理门槛。具体办证条件为:在我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自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与此同时,为了方便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我市也拓展了登记办证方式,由原来单一的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理转变为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互联网自助申报、微信预约申报等多渠道办理方式。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发送至电子邮箱whfzbzqyj@163.com。

  持居住证者可享8项基本公共服务

  (一)居住地教育部门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参加高级中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接受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在居住地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按照规定参加本市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参加就业单位、居住地社区组织的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

  (五)户外作业职工可在“户外职工爱心驿站”享受便捷服务;

  (六)其子女在寒暑假可享受“青少年空间托管点”提供的托管服务;

  (七)可以申请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持居住证者享有14项便利

  (一)符合居住证积分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二)按照规定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五)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六)10个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安葬在我市回民公墓,对经济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七)65岁以上持证人可免费乘坐交通工具;

  (八)持证人享受武汉市民同等乘车、旅游优惠政策;

  (九)申请享受公租房保障;

  (十)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者执业技能鉴定;

  (十一)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本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十二)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十三)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十四)本市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