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朱泽)集体户口是否都能在武汉直接购房?两年社保或个税证明又该如何计算,是否能补缴?11月15日,武汉楼市新政正式实施,针对外地户口在汉购房资格问题做出了新规定,不少购房者仍有很多疑问。
根据武汉市房管局出台的限购执行细则,购房人持武汉市集体户口的,凭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记载的发证机关所在地作为是不是本地户籍的判断依据。
在东湖高新区上班的夏先生说,他2006年毕业于武昌一所普通高校,是集体户口,身份证地址则是武昌区丁字桥路,根据细则,他属于本地户籍,具备在武汉主城区购买首套房的资格。而如果户口挂靠在高校、人才市场或单位,但身份证上记载的发证机关并非武汉主城区公安分局,那么就无法直接购买首套房,需提供两年社保或个税证明。
此外,与此前今年两轮楼市调控政策相比,新政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重启对外地人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审核。2011年4月,武汉出台的“限购令”要求,外地人来汉购房需提供1年社保或纳税证明,并在2013年升级为连续两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且仅限购一套。
按照最新的政策,10个限购区域范围内,外地人购买首套房,需要提供两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
在江汉区上班的宋女士对此有疑问。“我上个月刚换了工作,社保中断缴纳2个月,但是之前在武汉已连续3年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还具有购房资格吗?”
根据执行细则,在社保和个税缴纳证明核验上,房管部门将与人社、地税部门建立联合查询机制,外地人购房资格核查,须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证明,补缴的社保和个税证明不予认定。宋女士社保及个税缴交中断,并不符合规定,因此她暂不具备在主城区购房资格。
(作者:丁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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