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低保金,每户300元慰问低收入家庭——
楚天金报讯(记者严斯林 通讯员周钢)昨日,武汉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救助慰问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农历新年。
武汉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李超介绍,这次救助慰问标准是:城乡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低保金;对2017年1月在册(不含暂停和待审查)的所有城乡低保对象按照2016年12月份的补助水平(不含水电、物价补贴)发放一个月救助慰问金,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低保资金中统筹列支;特困人员增发一个月供养金,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孤儿分别按照现行保障标准增发一个月供养金,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统筹列支;低收入困难家庭按每户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慰问,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临时救助资金中统筹列支;原“支农返汉”人员中符合低收入对象条件的,按照300元/户标准进行救助慰问;申请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慰问的,需提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武汉市要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慰问金要在2017年1月15日前发放到位。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慰问金发放到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慰问金拨付到养老机构。低收入困难家庭慰问金要在2017年1月20日前发放到户。
据悉,这次困难群众春节救助慰问,武汉市将投入近1亿元资金,届时将有25万各类困难对象喜获“大礼包”。
另据《武汉晚报》报道:
春节快到了,武汉特地安排近亿元“暖心资金”
给25万困难对象发“春节礼包”
城乡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低保金 特困人员增发一个月供养金
武汉晚报讯(记者陶盼 通讯员周钢)昨日,武汉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救助慰问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农历新年。
据悉,这次困难群众春节救助慰问,武汉市将投入近1亿元资金,届时将有25万各类困难对象喜获政府“大礼包”。
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李超介绍,这次救助慰问标准是,城乡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低保金,对2017年1月在册(不含暂停和待审查)的所有城乡低保对象按照2016年12月份的补助水平(不含水电、物价补贴)发放一个月救助慰问金,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低保资金中统筹列支。特困人员增发一个月供养金,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孤儿分别按照现行保障标准增发一个月供养金,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统筹列支。低收入困难家庭按每户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慰问,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临时救助资金中统筹列支。原“支农返汉”人员中符合低收入对象条件的,按照300元/户标准进行救助慰问。申请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慰问的,需提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低收入家庭是指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或者等于武汉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全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农村)家庭。”李超说。
武汉市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群众的摸排工作,做到不漏发一人,不错发一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慰问金要在2017年1月15日前发放到位。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慰问金发放到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慰问金拨付到养老机构。低收入困难家庭慰问金要在2017年1月20日前发放到户。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各类救助台账资料。
市民政局要求各区民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走访慰问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空巢老人、困境儿童等,重点了解困难群众社会救助金发放及春节期间生活保障情况。
(作者:田思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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