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黄磊、通讯员张鹏、鲁敏)武汉公安交管部门昨日宣布,即日起针对未处理“电子眼”报废车开展追处行动。据悉,这是武汉交管部门首次对报废车交通违法行动进行追处。
“追处行动”针对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有“电子眼”未处理的机动车。交管部门将告知车辆所有人违法事实,通知其1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不接受处理且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交管部门将对车辆所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交管部门还将曝光一批“违法大户”。
交管部门提醒,请名下有未处理“电子眼”报废车的市民,及时到车辆所在地辖区交通大队办理手续。
(作者: 编辑: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