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王哲)7月4日,武汉公布《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该市涉及环境保护的生产经营单位设立红黑榜,上黑榜单位将被公示三年。
根据《实施细则》,环保部门每年对该市生产单位打分,针对不同环保违规行为,分为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如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采取罚款10万元以下需记2分,限制生产,责令限制生产记3分,特殊情形如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一次性记12分。
无计分记录的为环保信用良好企业,以绿牌标识;有记分记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周年累计记分11分以下(含11分)的为环保信用不良企业,以黄牌标识;有记分记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周年累计记分12分及以上的为环保信用失信企业,以黑牌标识。武汉市环保局每年至少发布一次“环保守信红榜”“环保失信黑名单”。
“环保守信红榜”公示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存在不良环保信用信息记录为止。“环保失信黑名单”公示期限为失信主体自累计记分12分及以上起3年。
除公示外,武汉环保部门将对红黑榜企业进行奖惩。进入红榜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新建项目需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时,优先调剂使用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对符合相关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申报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环保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环保部门将责令企业限期向环保部门书面报告失信问题整改情况,增加执法监督检查频次,从严审查企业各项环保行政审批申请事项,暂停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纳入与其他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
(作者: 编辑:袁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