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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建自然灾害预警责任追究机制服务防灾减灾

发布时间:2012-08-02 12:15:37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董育雄、李柯 通讯员崔鹏飞 刘球)8月1日,湖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汛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针对当前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进一步做好应急救助工作。《通知》强调,在自然灾害预警方面,各地民政部门接到预警后要及时通过当地媒体、村(居)灾害信息员、手机短信等方式将预警信息传送到预警地区的村组和社区居民,并建立自然灾害预警责任追究机制,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通讯和网上报灾系统畅通,及时启动救灾工作组及物资调运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对于灾情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通知》提出要及时、准确地报送灾情。对因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针对发生在企业生产施工区域内并造成人员伤亡的灾害情况,特别强调民政部门应做好主动了解,如确属自然灾害造成的,应及时上报。

  《通知》指出,灾情发生后,各民政部门应及时与水利、农业、国土、气象、地震等部门沟通会商,核报灾情时对转移安置、房屋倒损数量等关键指标,统一认定后再上报,以确保后期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