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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三抓一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2-09-01 06:15:29来源: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刘春燕 通讯员沈纪

    

     收受贿赂,违规向企业索要12万元“赞助费”;把关不严,致使多个学校套取国家助学资金近千万……昨日,省纪委监察厅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三抓一促”典型案件,三个厅局8名干部被查处。

    

     不认真履责 致两学校大肆虚构学籍

     省教育厅两官员受处分

    

     经查,2007年至2010年,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主任科员镇伟、借用人员王铁工,在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资料审核、资格认定等环节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注册程序审查把关,该处调研员唐其华作为分管中等职业教育管理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问题行为失察,未能审查出有关学校虚构的学生学籍,疏于管理,工作失职,致使湖北应用技术学校采取注册虚构学生学籍等手段骗取国家助学专项资金73.764万元,湖北现代科技学校多次采取注册虚构学生学籍等手段骗取国家助学专项资金263.55万元。

     鉴于以上三人违纪问题,省教育厅分别给予唐其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镇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王铁工行政记大过处分。

     据悉,相关被骗取的资金已被追回,有关责任人有的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已被司法机关追究。

    

     审查把关不严4学校套取助学金近千万

     省人社厅两干部被警告

    

     据通报,2007年9月至2011年5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调研员吕汉华,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技工学校申报的学籍注册名单、审批技工学校学生国家助学专项资金,副巡视员傅永光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下属问题行为失察,审查把关不严,致使江汉油田高级技工学校多次虚报受助人数,套取国家助学专项资金272.4万元;襄阳市铁路高级技工学校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虚报为国家助学专项资金受助学生,套取国家助学专项资金345.3万元;湖北电子工业技工学校多次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套取国家助学专项资金182.34万元;湖北奥升科贸技工学校多次采取虚假申报、重复注册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专项资金161.25万元。

     经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向江汉油田高级技工学校多拨付国家助学专项资金236.48万元,向襄阳市铁路高级技工学校多拨付国家助学专项资金233.45万元。

     鉴于以上两人违纪问题,省纪委分别给予傅永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吕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悉,相关被套取和多拨付的资金已被追回,有关责任人有的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已被司法机关追究。

    

     索要“赞助费”收受他人贿赂

     省工商局一厅级干部落马

    

     2004年至2012年1月,肖纯新在担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及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期间,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违规向企业索要“赞助费”12万元。

     同时,肖纯新等人利用负责省内中国驰名商标申报工作之便,向企业推荐中介代理公司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中,原副巡视员肖纯新实得贿赂20.7万元,法规处处长(原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邓从锐实得贿赂4.5万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郭衍槐实得贿赂3.5万元。

     此外,肖纯新、邓从锐、郭衍槐分别接受企业和个人所送礼金4.1万元、1.6万元、2.1万元。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王庆新接受企业和个人所送礼金1万元,办案组认为,对所分管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出现多人违纪违法案件,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鉴于以上违纪问题,经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给予肖纯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邓从锐撤销法规处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给予郭衍槐撤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党支部纪检委员职务处分,给予王庆新党内警告处分。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邓从锐撤销法规处处长职务处分,职级从正处级降为副处级;给予郭衍槐撤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职务处分,职级从副处级降为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