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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剑指中介组织乱收费 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发布时间:2012-09-08 05:38:48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璐、通讯员吴贤舟、胡占雄)如果您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遇到中介公司越管理权限乱收费的,即日起可向省预防腐败局举报。近日,省政府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性质收费行为,决定由省预防腐败局牵头,以自查自纠、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集中清理和整改规范等方式,对省政府部门所属及管辖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清理整治,并接受社会检举。

    检举的对象主要是省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特殊经济组织、派出机构所属在省编办登记的从事中介业务的事业单位(含该事业单位下属二、三级机构);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提供评估、鉴证、代理、咨询、审计、经纪、监理、担保、培训、介绍等中介服务的机构;省司法厅、省律协等行业组织直管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和公证机构;在省财政厅登记的各类财务、会计咨询机构及省级管理的信用评级服务机构。

    检举内容主要为:中介组织无证经营、实施收费;违规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违反已签订的协议(合同)实施收费;违反自愿原则,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含各类协会)与中介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公证性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服务成果收费;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及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以及违规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以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行为;其他违规收费行为。整个过程分摸底、自查、清理、整改四个阶段。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检举、监督和提宝贵意见建议,并将严格按信访举报、保密、办案等相关规定办理。检举材料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送省预防腐败局,截止时间为9月26日。收信地址:湖北省委大院省预防腐败局;邮编:430071;传真:02787136266;电子邮箱:hbyff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