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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年增13%以上

发布时间:2012-09-20 07:24:34来源:SRC-220

  “十二五”期间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年增13%以上

  工资指导线由每年发布改为每季度发布

  本报讯(记者王志新)昨从全省劳动关系座谈会获悉,省人社厅将密切关注当前经济形势,适时向省政府提出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据悉,我省已连续两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工资问题是建设幸福湖北的重要基础,我省研究提出“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从2011年12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有的4档合并为3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100元、900元、750元,分别比原有标准增长22%、20%、18%,平均增幅20.3%。

  据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我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不含私营)绝对额达到37134元,比上年增长14%,在全国排第21位,居中部六省第3位。

  这位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当前的经济形势,把握好调整的时机和节奏,适时向省政府提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同时,将检查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作为重中之重,尤其对小微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要重点监控,对超时加班、降低计件单价和增加劳动定额等变相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强制约束力和执行力。

  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还须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省人社厅表示,将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发布工资指导线,将工资指导线发布由市州拓展到县,通用工种、岗位数量由100个增加到200个,全省统一发布频率由每年发布一次变为每季度更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