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保林、通讯员周丽)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苏晓云主持会议。
主任会议拟定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9月25日至29日在武昌召开。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国防动员条例(草案)》、《湖北省水路交通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和《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
会议审议了《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农村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主任会议决定,将以上法规草案、报批法规、决定草案、报告等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第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情况的汇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任世茂、吴永文、林志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范兴元出席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作者: 编辑:李保林、通讯员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