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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医保规范“全省通” 1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纳入医保

发布时间:2012-12-05 05:26:49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屿、通讯员宋欣然、实习生张凯伦、吴海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宣布,全省统一推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数量,由以前最低的4种提高到现在最低的14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70%和50%。

  此前,我省各地普遍建立了门诊慢性病制度,但病种覆盖数量地区差异大,有的地方33个病种被纳入,而有的地方仅有5个;待遇水平差异大,有的地方设起付线,有的不设,有的报销比例高,有的很低,个别病种报销比例相差45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省人社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的意见》,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病种;统一相关病种及数量的下限标准;统一待遇水平下限标准;统一评审程序和准入标准;统一就医管理办法;统一结算办法。

  规范中,要求各地统一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等14种疾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各地还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扩大病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