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5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全省检察工作回顾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省十一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诉讼监督和自身建设等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服务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认真履行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责,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保障湖北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围绕湖北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建设部署,不断完善和落实服务发展的措施。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国家投资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相关职务犯罪1675人;协助相关单位在南水北调等591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注重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坑农害农犯罪,持续开展查办和预防新农村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环节查办职务犯罪2516人。围绕“两型”社会建设,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2495人,连续三年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围绕创新湖北建设,连续三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嫌疑人364人。
维护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增强“环境”意识,高度重视为经济发展营造平等、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起诉金融诈骗、逃税骗税、非法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7361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878件。持续治理商业贿赂,与省工商联共同推进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受贿、行贿犯罪预防工作,协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突出打击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对企业及其经营者、投资者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强化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案件的诉讼监督,促进公平竞争。贯彻“三个有利于”的要求和“五条办案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着力维护和保障民生
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着力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决惩治和纠正损害民生的违法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等专项活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548人。连续五年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在社保、教育、就业、医疗、扶贫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4496人,促进惠民政策落实。依法同步介入356件重特大事故调查,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125人。注重保障人权,依法查办涉嫌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等侵权犯罪,监督纠正动用刑事手段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问题。注重加强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案件的监督。
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
依法打击招工诈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办理涉及劳动争议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30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重视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妇女的犯罪,起诉拐卖儿童妇女的犯罪嫌疑人176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通过选派法制副校长、网络QQ帮教等方式预防青少年犯罪,配合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保护工作,60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23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三、坚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中之重,依法打击犯罪,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8017人,提起公诉175432人。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控告、申诉等57276件次。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推进打黑除恶、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放火、爆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抢劫、盗窃等犯罪嫌疑人110562人;注重打击欺行霸市、暴力讨债、操纵“黄赌毒”等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13639人。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配合开展对城乡接合部、校园及周边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促进平安建设。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在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构建处理涉检信访一体化工作格局,注重法理情结合,依法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积案629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处置、防范工作机制,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引发和激化矛盾。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对正确裁判、决定认真做好息诉工作。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以监督促管理,依法查处、监督纠正社会管理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注重结合办案发现管理漏洞,就社会治安形势和中职生培训、家电下乡、移民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协助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强化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配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手机实施的诈骗、传播淫秽信息、出售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网络信息安全。
四、坚持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7775人,渎职侵权犯罪1855人。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加强对查办重大复杂案件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立案侦查大案5224件,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2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712件;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752人,其中厅级干部71人。加强初查工作,强化侦、捕、诉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努力做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和安全的有机统一。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要求,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等机制,坚决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结合办案剖析发案原因,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7758件。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43个,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11000余次。组织845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直机关4185名处级以上干部参加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培训,并在全省部署开展这项工作,收到良好效果。实现行贿犯罪档案全国联网查询,提供查询57427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完善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机制,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整合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刑事犯罪和预防诉讼违法三项职能,增强预防整体效能。
(作者: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