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孟静、通讯员余德红)建立垃圾清运处理体系是“三万”活动的核心内容和硬性要求。20日,省住建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率先为农村垃圾处理确定了标准。
《意见》从9个方面,对科学选择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提供了详尽的操作细则。对至乡镇垃圾填埋场超过15公里的偏远村庄,鼓励推行农家堆肥,或采取“户集中、村庄收集、村庄填埋”方式;对至县城垃圾填埋场超过20公里的乡镇、至乡镇垃圾填埋场不超过15公里的村庄,鼓励采取“户集中、村收集、乡处理”方式;对至县城垃圾填埋场不超过20公里的乡镇、村庄,鼓励采取“户集中、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方式。
在垃圾分类上,《意见》提出,引导农民将有机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变废为宝,进行资源再利用,从源头上实现减量化。对无机垃圾可运用市场的办法进行处理,由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或垃圾发电厂、焚烧厂进行再利用。对既不能再利用、又不可回收垃圾,集中后通过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进行无害化处理。
(作者: 编辑:记者孟静、通讯员余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