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
和第四届湖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6部门《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通知》(文明办[2013]8号)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为做好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第四届湖北省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第四届湖北省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我省将向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推荐上报各类候选人2名,总共10名。评选第四届湖北省道德模范10名,道德模范提名奖20名。
二、评选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三、组织领导。省成立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推荐我省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表彰第四届湖北省道德模范。各地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的推荐评选工作。
四、推荐办法和时间。社会各界都可推荐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和第四届湖北省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5日止。社会各界既可以通过网络推荐,也可写信推荐,既可向所在市州活动组委会推荐,也可直接向省活动组委会推荐。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协调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邮编:430071,电子邮箱:87811742@163.com。推荐时须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写明推荐人(单位)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2013年4月28日
(作者: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