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洋、通讯员余琍、吴爽)武汉公租房配租首次打破户籍限制,对取得本市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汉务工人员给予同等待遇。武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昨日宣布:从6月3日起,在中心城区和东湖风景区率先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三类人群可以申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有稳定工作,家庭年度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新就业职工申请人,须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六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固定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在本市无房;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或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持申请表、户口、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工作及收入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协助管理承诺书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经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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