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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进一步强化病残弃婴(儿童)抢救性治疗慈善救助

发布时间:2013-07-26 19:02:44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姜帆)7月26日,记者获悉湖北省民政厅与省慈善总会近日下发文件,安排部署2013年度处于公告期内未办理入院手续的病残弃婴(儿童)抢救性治疗慈善救助基金资助项目相关工作,明确了资助范围、资助原则、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相关事项。

  据统计,目前我省每年经由公安机关移送至各类城乡福利机构、处在公告期内尚未办理入院手续的病残弃婴(儿童)高达700多名。从公告到办结入院手续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前后至少需要6个月时间。在此期间,因为身份尚未确定,救治保障经费难以落实,儿童福利机构普遍无力承担对其实施抢救性治疗和后续康复、护理所需的高额费用,致使病残弃婴(儿童)的抢救性治疗无法得到根本保证,病残弃婴(儿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经过深入调研和认真研究,湖北省民政厅和省慈善总会本着“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民生情怀,决定联手推出处于公告期内未办理入院手续的病残弃婴(儿童)抢救性治疗慈善救助基金资助项目,按照每个病种最高2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探索建立“应救尽救”的工作机制,努力从制度上、源头上杜绝病残弃婴(儿童)非正常死亡现象。

  省民政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标志着我省病残弃婴(儿童)抢救性治疗工作的又一次创新和改进,对于维护病残弃婴(儿童)的生命和健康权益有着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