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刘艳红)为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对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详细规定,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定》明晰了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对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的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此外,对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常设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规定》强化了部门行业管理和依法监督职责,明确了政府部门的共同消防安全职责,规定了部门的行业消防监管责任,厘清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的具体消防安全职责。
《规定》重申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了单位、重点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规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的责任,明晰了多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职责。
《规定》界定了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标准,明确了责任界限。对公安消防机构以及派出所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和履职标准进行了界定,从而明确了消防监督执法的责任界限。
此外,《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承担的责任追究情形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