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通讯员甘罗)近日,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乡镇(街道)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村(社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社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等五个分类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分类指导。
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比第一批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更广、领域更宽、数量更多,工作难度大、具体任务多。为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各层次、各领域特点,分乡镇(街道)、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制定了五个分类指导意见,既遵循统一的原则要求,又体现不同行业单位特点。
分类指导意见从明确目标要求、解决突出问题、把握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对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工作重点作出具体规定,使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的教育实践活动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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