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麟、实习生张婷、杨利、通讯员魏丹)省民政厅日前出台《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定量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法量化全省城乡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据省低保办介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之前,全省各地在制定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缺乏法定量化标准。各地要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科学量化城乡低保标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应达到本市(州)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应达到本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以上。同时,应根据保障标准的调整情况,重新核实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同步调整提高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
(作者: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