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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议事协调机构完成第三轮“瘦身”

发布时间:2015-01-11 07:19:20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金颂、吴贤舟)“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纪委、监察厅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再减少4个,退出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等4个议事协调机构。”近日,省纪委、监察厅函告省直各有关单位,委厅目前仅保留参与12个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密切相关的议事协调机构。

  这是省纪委、监察厅继前年8月和去年1月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两轮精简后的第三轮精简,总数从197个减至69个,又减至16个,此次再减至12个。三轮总精简率达93.9%。

  过去,省纪委、监察厅被要求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过多过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强调,一定要坚决落实中央纪委“三转”的要求,对议事协调机构该取消的一定要取消,该退出的一定要退出。“我们一边清理,一边防止反弹。”省纪委办公厅一位同志说,清理过程中,省直部门不断有新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的主管部门上门征求意见,请求纪委加入。“对此,我们都讲清‘三转’的道理,予以拒绝。”

  精简过程中,很多部门“遇到棘手问题还是想把纪委拉进来”的惯性思维很强。对此,侯长安强调,“取消或退出,并不意味着放弃监督,而是监督方式的转变,监督执纪只会加强”。

  委厅退出议事协调机构之后,只要发现相关领域的案件线索,一律“当仁不让”。去年,委厅在退出了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之后,省国土资源厅发现某市一起土地违法案件中的领导干部违纪线索,依法移送省纪委监察厅,委厅立即介入,迅速查办该案件。“原来省纪委监察厅是在用另一种方式支持我们的工作呀!”省国土部门一位领导感慨道。

  与此同时,委厅调整内设机构,增强办案力量,将原有的5个纪检监察室增加到8个,并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委厅机关直接负责党内审查和案件查处的人员编制比例大幅提升,占行政编制总数的62%。

  省纪委、监察厅带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跟进。截至去年11月,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纪委、监察局,以及99个县(市、区)的纪委、监察局均已完成再精简调整工作,保留和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数均在12个以下。省市县总精简率达91.4%。“减法”做出了“加法”效果。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轻装上阵,反腐利剑频频出鞘,去年1月至11月,共立案9126件,结案8366件,处分党员干部8435人,移送司法机关546人。立案、结案、处分数同比增长54.5%、54.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