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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3-03 07:18:20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快全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入推进新一轮对口援藏援疆工作、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五个方面提出21条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

  《意见》指出,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增强民族地区的内生动力,着力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着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实现中国梦的湖北篇而努力奋斗。

  《意见》指出,全省民族工作基本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牢把握民族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确保各民族享有和履行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统一、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相统一、促进区域内全体群众共同富裕和重点帮助相对贫困地区相统一;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坚持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

  《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快全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增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坚持不懈地打基础、谋长远,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开发、绿色繁荣、可持续发展的路子。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以构建覆盖城乡的立体交通网络为目标,加快高速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重点项目建设。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科学发展资源型新型工业,加快发展生态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要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把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作为重中之重。抓好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要多措并举扩大就业,加快发展农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民就业和持续稳定增收。定期举办面向民族地区的专场招聘会,切实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加快发展卫生计生和社会保障事业,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服务水平。要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挖掘和保护,加强少数民族文艺院团建设,发展民族地区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要全力打好扶贫攻坚战,坚持片区区域发展和精准扶贫双轮驱动,统筹实施民族地区扶贫攻坚规划。要强化省级差别化支持政策,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对口支援工作实效。加大财税倾斜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对民族地区的财政体制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在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排的农村公路、安全饮水、流域治理、林业重点工程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恩施州和民族地区县市及以下配套资金,取消部分由省级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持的方式统筹解决。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民族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推动民族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投放当地。《意见》要求,要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扎实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支持少数民族群众跨区域、跨行业有序流动,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和大学生在当地务工经商、就学就业。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合作、流出地和流入地信息沟通与工作协作、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机制。做好散居地区民族工作。把民族乡镇、民族村纳入县(市、区)区域发展规划统筹部署、优先安排,加大政策倾斜和支持帮扶力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意见》要求,要扎实做好援藏援疆工作。积极拓展对口支援渠道。坚持“有限与无限相结合、互惠共赢”援助理念。加强对口支援资金项目统筹,大力实施产业援助、就业创业援助、智力援助。完善多层全覆盖支援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省对市州(师)、市对县(团)、县对乡镇(连)、行业对行业、部门对部门、单位对单位、园区对园区等对口支援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对口支援工作格局。着力推进鄂藏、鄂疆各族干部群众交往交流。《意见》要求,要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民宗委委员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族地区干部队伍。研究制定新一轮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规划,民族地区各级领导班子要按规定选配好少数民族干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作为同级政府部门或工作机构单设,按照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要求配足专职工作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民族地区的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