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城)6月11日,武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武汉市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实施首月来的整体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就公众关心的问题答记者问。
据通报,截至5月31日,全武汉市法院共登记立案8345件,其中民事一审案件5866件,行政一审案件565件,刑事自诉案件43件,执行案件1871件。民事一审、刑事自诉及执行案件的同比、环比上升近10%;行政一审案件首月立案环比增长77.67%,同比增长382.91%。立案登记制首月当场登记率达90%以上,刑事自诉案件及执行案件的当场登记立案率分别达到100%及97.75%。
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就立案登记制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武汉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的具体措施、群众在立案登记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等,武汉中院相关负责人逐一进行了回答。
记者提问:立案登记制实施后,行政一审案件的受案数激增,同比增长382.91%?请问是什么原因?
武汉中院行政庭庭长张泽斌回复,行政案件增长是事实,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原因有三:一是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提高,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群众对法院工作有较高的期望值,希望法院帮助解决问题。二是《行政诉讼法》较大幅度的修订,扩大了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之前被告为区政府的案件管辖在区法院,现在全部归中院管辖。三是伴随着武汉市的城市发展,征地,拆迁类矛盾比较多,导致了此类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增加。
记者提问:是否收到完全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的诉状,如果收到,是怎样处理的?
武汉中院立案一庭庭长李炜表示,我们在收取诉讼材料中确实碰到一些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立案条件,有的甚至干扰正常审判秩序。比如,我们收到一个行政起诉状请求某厂党委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要求追究党委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明显这类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而关于刑事责任也不属于刑事自诉的范围,此类案件法院不应受理。如果类似案件,当事人不接受法院的释明,坚持要求立案,无理缠诉,挤占有限的司法资源,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记者提问:立案登记实施后,法官工作量是否有较大增加,能否按期完成全部审判工作?
武汉中院行政庭副庭长李莉荣回答,立案登记实施后,法官的工作量有较大的增加,就行政审判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审判任务加重。以该院行政庭为例,共有8名审判员,2014年,人均一、二审结案52件。2015年,截止目前该庭已经受理一、二审案件近700件,增加了三倍,人均收案近百件。二是审理难度加大。众多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养老待遇、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纠纷大量进入法院,此类案件涉案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审理难度大。
记者提问:未来行政案件的开庭、宣判是否能够全部对媒体公开,被起诉单位的行政首长是否保证出庭?
武汉中院副院长李进介绍,关于媒体采访的问题,武汉中院是全国法院系统的“司法公开”试点单位,中院运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庭审直播系统等多种媒体形式公开审务活动,我们十分欢迎媒体朋友来市法院旁听、监督和报道案件,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都可以。此外,为了配合行诉法的实施和贯彻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武汉市政府十分重视,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发了《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对行政负责人的出庭应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过去,我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但有了上述有效规定,我们有理由相信,“告官不见官”的现象会得到有效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