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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车改办详解车改细则 取消的公务用车下月封存

发布时间:2015-07-28 15:49:42来源:SRC-13

图为:省级机关应急用车编制标准

 

  省车改办详解省直机关车改细则

  取消的公务用车下月中旬封存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 廖仕祺 实习生王颜玉 谭天)我省公车改革大幕拉开,取消的公务用车何时封存,公务人员什么时候能拿到车补?昨日,省车改办召开省级党政机关和中央派驻机构公车改革工作培训会议。针对社会关注的公车改革具体问题,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进行解答。

  车辆移交后再发放车补

  省车改办提出,8月3日前,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核定的保留车辆编制上报保留车辆的品牌、型号、牌照号、车架号、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信息。除核准保留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取消。封存停驶的车辆,需证照齐全,且不得有违章记录,年检有效期需在3个月以上。“这样保证提交的车辆能按规定办理过户或报废手续,便于后续公开拍卖。”按照计划,8月中旬前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将全部封存。

  省车改办要求,对封存停驶的所有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移和调整车上配置,不得涂改和遗失车辆资料。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机构的鉴定评估结果和车辆实际情况提出批复意见。各部门各单位完成车辆移交后,省车改办确定车补的始发时间。

  乡镇“一把手”也可保留公车

  省车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鼓励省级党政机关厅局级正职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负责人由省级干部担任的单位的常务副职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加车改的,经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允许以适当集中的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副秘书长及省人大、省政协专门委员会主任可参照省级党政机关厅局级正职主要负责人有关政策执行。

  据介绍,按照该原则,省“四大家”副秘书长、武汉市“四大家”副职领导、以及市州、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选择参加车改,也可选择保留公务用车,只能两者选其一。

  相关负责人解释,允许“一把手”保留公务用车并非是看官员级别,其范围不仅局限于厅局级“一把手”,更扩大到乡镇“一把手”,结合岗位特点,让车辆使用向基层和用车较多的岗位倾斜。

  此外,省车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车改方案,离退休人员不参与车改,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按现在的编制数继续保留使用。但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车辆纳入改革范围,如各级老干局、老龄委工作人员要参加车改,其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按各级车改方案规定进行处置。

  省级部门保留40%执法车

  按照车改方案,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纪委(监察)、司法、交通等17个部门,其他部门一律不得保留执法执勤用车。各部门根据原核定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为基数,省级执法执勤部门保留基数的40%,市级(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保留基数的60%,县级及以下单位保留基数的70%。

  对此,一些有执法执勤任务的部门提出疑问:“不在这份名单里的部门以后不能配备执法车了吗?”“名单里的部门如果执法车不够用怎么办?”

  相关负责人解释,17个保留执法用车的部门,若执法执勤用车数量超过保留比例,将按每辆车每年6万元的标准,从单位公务交通补贴费总额中扣减。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单位,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我省将尽快组建省级党政机关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除了集中保障17个部门外,还将保障其它执法部门工作不受影响。一方面要保障执法用车,但同时不能把车改当成执法减弱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