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茜、通讯员彭为红)14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今后,全省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企业一旦违法,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罚”。
意见明确,工商部门公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等应依法公示的信息。其他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湖北”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年底前,将通过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用湖北”网站等集中公示。
在联合监管方面,意见指出,各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公布的省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要求,具体细化本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监管要求等内容,依法查处市场主体的违法经营行为,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意见要求,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被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经营、投融资、土地供应、进出口、出入境、新公司注册、招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先、行政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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