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2016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邹磊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二、任命张乐喜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杨文雄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四、任命李涛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五、任命魏开发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免去其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六、任命黄鹤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七、任命邢金明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八、任命徐斌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九、任命梁辉为襄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
十、任命金红为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十一、免去祝建钢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十二、免去张瑜、刘卫红的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三、免去洪文兵的武汉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免去安强的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五、免去唐德立的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十六、免去罗礼顺的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作者: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