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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有举措有亮点”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6-08-10 18:26:02来源:SR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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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记者张城 摄

  荆楚网讯(记者张城 叶辉 通讯员戴小巍 实习生高甜甜) “今年3月以来,湖北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对非公企业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批准逮捕272件384人,提起公诉335件527人……”在8月10日召开的“湖北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上,一组组扎实的数据、一个个具体的案例,生动反映了湖北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效。

  今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随后部署开展了“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省院部署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年度重头戏,打出了一套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组合拳”,充分保障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

  6月2日,黄石大冶市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周某提起公诉,有力维护了知名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周某采取在低档白酒上使用从他人处购买的假冒驰名白酒品牌注册商标标识方式,生产假冒的劲牌毛铺苦荞酒、白云边酒等品牌酒类共171件,经查其非法经营额达45590元。实践中,该类犯罪行为普遍存在着发案多、取证难、定罪难等问题,大冶市检察院及时全面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惩治了周某的犯罪行为。

  这只是湖北省检察机关坚持落细落小,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

  “鄂检十条”下发及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用数据和事实说话,确保从文件到实践,力争全线出击,多点开花。

  在查办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方面,共立案侦查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146件157人。如,房县检察院依法严肃查办了该县农机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利用国家政策性补贴发放审批等权力,以收取“农机补贴管理费”的名义向多家农机经销企业索取贿赂100余万元等职务犯罪行为,有力打击了伸向非公有制企业的“黑手”,规范了农业机械补贴市场秩序,促进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在加强涉企诉讼法律监督方面,对涉及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经审查后依法不批准逮捕61人,决定不起诉20人;监督公安机关对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立案侦查19件;对涉及非公企业民事案件开展诉讼活动监督,提起再审抗诉9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发出检察建议1件。

  例如,武汉某建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韩某利用伪造的公司印章,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800余万元,导致该公司被债权人起诉,经营陷入困境。韩某行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但因种种原因未被及时立案侦查。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能,准确打击了非公有制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在开展非公企业违法犯罪预防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共向非公企业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36件,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预防宣传767余场次,提供涉及非公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0509次。

  据了解,“鄂检十条”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中,要“更加注重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听取非公企业涉嫌犯罪人员及其律师意见,在深入了解企业实际,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15人,依法变更羁押性强制措施16人。

  日前,荆门市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单位行贿案的犯罪嫌疑人余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据了解,余某系湖北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人,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送给十堰市某局原局长杨某人民币共计67万元,涉嫌单位行贿犯罪。

  荆门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余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取证。考虑到该公司承建的多个市政工程正在建设中,若对余某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可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当地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据此,检察机关对余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然而,贯彻落实“鄂检十条”绝非意味着“法外开恩”,依法办案、平等保护始终是必须坚守的前提和底线。湖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法治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办案,严把办案质量,严守办案纪律,最大限度地保护、服务、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