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政务频道

湖北检察机关举行刑事抗诉案件庭审观摩(图)

发布时间:2016-08-11 11:49:19来源:SRC-13

庭审现场。通讯员赵琳军摄


全省检察机关观摩代表和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审。通讯员赵琳军摄

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通讯员赵琳军摄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王莉)8月9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庄严肃穆的一号审判庭座无虚席,这里正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喻少林故意杀人一案。十位人民监督员受邀旁听了案件庭审,检察机关组织全省检察机关部分市州分院领导、同志以及武汉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部分干警共计三百余人观摩了整个庭审活动。

  2008年12月12日下午4时许,原审被告人喻少林见放学回家的同村村民喻某梅(8岁)及其弟喻某超(6岁)在此处大泊塘边玩耍,喻少林企图猥亵喻某梅,遂上前先将喻某超推进池塘,将其头按入水中致其死亡。喻某梅见状后逃离时,喻少林上前将其抓住,用两手抓住其双脚踝部往塘边拖,并将其裤子脱至膝盖处,抠摸其下身,后将其按入水中致其死亡。作案后,原审被告人喻少林将上述两具尸体推入塘内的水草下进行掩盖,并将被害人的部分衣物及书包等物品藏匿于该水塘边的涵管内,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喻某梅双脚踝关节上方见环状表皮剥脱,阴道前庭左上方见挫伤性出血,被害人喻某梅、喻某超均系生前入水致窒息死亡。

  该案的诉讼过程可谓一波三折。2009年3月,武汉市公安局对本案侦查终结后向武汉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09年6月,武汉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喻少林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09年1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喻少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喻少林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11月,湖北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1年12月,武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再次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喻少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喻少林再次提出上诉。2012年5月,湖北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撤销湖北省高级法院和武汉市中级法院的原审刑事裁判,将案件发回武汉市中级法院重审。2015年12月,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喻少林无罪。武汉市检察院不服该判决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整个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武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侦查员杨智作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庭审后,他感叹说:“我从警三十余年,这是第一次作为证人参与法庭审理,也是武汉市公安局侦查员出庭作证第一人。”

  本次庭审还在省司法厅的支持下邀请了十名省级人民监督员旁听,这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之后,省检察院首次组织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活动。人民监督员、中铁大桥局集团法务教师郭晓虹认为:通过观摩今天的抗诉案件庭审现场,我们看到了检察机关为追求公平正义的不懈努力。活动组织得非常好,让我们近距离接触了检察工作,更加全方位了解案件办理的细节,对将来履职大有帮助。

  湖北省检察院选取本案用于庭审观摩评议具有十分典型的意义。该案经过三级法院的六次审理,原审被告人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无罪,检法两院就案件事实认定及证据采信存在严重分歧,案件的选取非常具有代表性。庭审中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无罪判决抗诉案件庭审,不仅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同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强化外部监督的决心和信心。据悉,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部门开展刑事抗诉案件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已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