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李柯 通讯员程喆)9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为此,湖北省工商局在8月31日举办了一场《暂行办法》宣讲及案例发布会。
据湖北省工商局介绍,2015年全国互联网经营额为传统四大媒体总和的近9成,市场份额不断增大,首超电视,占据首位。但互联网广告发展的同时,问题也不断涌现。监测数据显示,互联网广告的违法率是传统媒体的3倍。
2015年9月新修订的《广告法》首次对互联网广告作出规定。在新《广告法》实施一年来,湖北省工商系统共办理互联网广告案件122件,罚没金额259.9万元。
但新《广告法》对互联网广告的规定比较宏观,而《暂行办法》明确规范了包括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也是互联网广告、APP和微信微博等自媒体明确纳入监管范围等问题。
“《暂行办法》亮点较多。”湖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首次明确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界定为广告,并要求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且将利用APP等互联网应用程序发布的广告界定为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还明确,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