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记者赵贝)省纪委“每周一案”昨日通报,一名正科级干部在一家民营企业兼职副经理,3年多时间获得工资报酬25.2万元,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通报显示,该干部崔某是一县某局正科级干部,注册二级建筑师。2012年,经同学介绍,其在未向局领导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在一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民营企业)担任副经理,其间参与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建筑项目决策事务。2012年9月至2015年12月,该公司以7000元/月的标准向崔某支付工资报酬共计25.2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崔某不经组织批准擅自在民营企业兼职且领取报酬,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省纪委通报指出,崔某一边担任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一边暗地里为企业卖力,打着鱼和熊掌兼得的好算盘。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戴着官员帽子,拿着企业票子”的两全之法心生艳慕,认为凭借“一技之长”到企业谋取市场利益是个人价值体现,与公家无关。但“为官发财,应当两道”,否则,终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作者: 编辑:高梦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