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密集的围网,辜负了这片好湖。(资料图片 视界网 海军 摄)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彭良斌、江滨)我省第四大湖斧头湖逾七成水面被水产养殖围栏围网占据,水质受污染,省水产局分管副局长和渔政处负责人多次向局长李胜强提议推进拆围工作,李胜强竟表态说“暂缓”。
昨日,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9起突出环境问题的追责问责情况,其中,李胜强被免职,并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成为此次问责中唯一被免职的厅官。
近期,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环保厅对9起损害生态环境的典型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实施细则》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人(其中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2人,其他处分24人),免职处理2人,诫勉谈话12人,其他问责方式17人。被问责干部中,厅局级1人,县处级21人,乡科级以下35人;10个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
据介绍,长期以来,受水产养殖户围网养殖、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放等因素影响,斧头湖水质不断恶化,由Ⅱ类退化为Ⅲ类。目前斧头湖共有围栏109处138802亩,占湖面总面积的73.4%。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省水产局负责其直属管理的斧头湖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省环委会曾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在今年5月30日前完成养殖围网拆除,斧头湖管理局未按要求完成任务。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责。李胜强作为局党委书记、局长,对拆围工作重视不够,致使围网围栏养殖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被免去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因坚持原则不够,对分管工作督办不到位,省水产局副局长张汉中被诫勉谈话;因未有效落实拆围工作主体责任,斧头湖管理局原局长夏新宇(已退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现任局长杨振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因未正确履行职责做好配合工作,武汉市江夏区农委主任黄东海、咸宁市咸安区水产局局长葛文斌、嘉鱼县水产局局长熊仕秀分别被工作约谈。“出了问题首先追究‘一把手’责任,退休了也一样受处分,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战的决心和力度。”分析人士表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会被纪律利剑“开刀问斩”。
(作者: 编辑:肖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