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政务频道

构建法律法规实施大格局——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专题会议综述

发布时间:2017-08-03 11:24:07来源:湖北日报

图为交通文明执法

图为学习《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图为环保执法场景

湖北日报讯 通讯员 郑文金 鲁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2日召开加强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专题会议。这是我省加快法治湖北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会议以今年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5部法规、决定为契机,对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会上,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五名法规实施机关的负责同志,分别就如何贯彻实施好与本部门有关的地方性法规作了交流发言,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太晖代表省政府就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工作作了发言。

推进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事关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法治政府的建设,事关人大监督职权的行使。我省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亟待加强改进和完善。

会议提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特别是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在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中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明确法规实施机关的主体责任。法规实施机关要将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将法规实施工作与日常行政工作相结合,将法规实施与推进工作规划、计划实施相结合,着力推进。二是大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要把法规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范畴,着力推进法规“六进”活动,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深入宣传;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涉及全省大局的地方性法规纳入教学内容;法规实施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大力推进普法工作。三是及时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解决好法规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是保证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省政府及法规实施机关要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安排,抓紧研究制定与法规相配套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四是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方面,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五是严格执行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法规实施机关要将宣传贯彻法规的主要措施、实施产生的效果,以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等情况按照规定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专(工)委每年要向常委会报告法规实施工作推进情况。六是实现立法与法规实施相互促进。把立法和法规实施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谋划和推进。以高质量的地方立法,保障和推进法规的实施;以法规的全面实施,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大家认为,推进法律法规的实施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进、一府两院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律法规实施大格局,加强统筹协调;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建立联系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法规实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公正的监督。要将法规实施纳入法治湖北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促进法治湖北、法治政府的建设。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我省法治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全面贯彻落实环保地方性法规

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

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吕文艳

近年来,省环保厅紧扣长江大保护、环境质量改善、构建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主线,从五个方面推进环保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构建完善的环保责任体系、强化政绩考核的绿色导向、严格实施监督考核,不断强化环保目标责任落实落地;二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通过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全面落实环保法规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三是严格执行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环境准入、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红线管理、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等环保法规各项配套制度;四是严格执法,通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活动,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五是不断创新执法模式,通过健全“两法衔接”机制、推行排污权抵押、重点减排项目融资等机制,推进环保法规有效实施。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继续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将法规列入厅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全力抓好地方性环保法规的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将继续加强法规宣传,推动地方性环保法规深入落实;结合“双垂”改革,强化环保执法能力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环境质量改善体系;进一步健全环保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协同联动 形成体

系确保《湖北省专利条例》全面实施

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彦林

省知识产权局作为全省专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局党组高度重视《湖北省专利条例》的贯彻实施,坚持按照“聚焦重点、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形成体系”的总体方针,精心部署抓落实,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在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提出将《条例》中需要国家支持的重点工作纳入今年局省会商内容,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二是列出清单分期分批落实落地,对《条例》重点内容进行任务分解,列出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市州知识产权局推进《条例》贯彻实施重点工作清单,直接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联合发改、科技、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推进《条例》的实施。三是针对重点实行“一款一策”,根据《条例》的内容和权利职责,力争一个条款一个具体实施办法。如,针对“湖北专利奖”,建议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制定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四是运用主流媒体与新媒体共同发力,与《中国知识产权报》《湖北日报》等新闻媒体合作,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同时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推送《条例》内容解读,共同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力施良法 以行善治

切实维护地方性法规权威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太晖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长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地方性法规制定和贯彻实施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省政府始终将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协同机制,确保地方性法规有效贯彻实施。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将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之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二是服务改革发展。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充分彰显地方性法规服务改革发展的核心价值。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及时组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按要求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做好权责清单调整,不断提升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质量。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将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严格落实《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地方性法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下一步,省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问题导向,再添措施,再加力度,推动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将推进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加大宣传力度,夯实工作基础。二是健全配套制度。及时制定配套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条款落实到位,打通贯彻实施的“最后一公里”。三是突出重点监督。围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四是严格行政问责。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不变形、不走样。

健全法规实施配套制度

推进地方性法规落地落实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刘晓鸣

近年来,省发改委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为重点,大力推进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为决胜全面小康、开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省发改委狠抓组织领导,对9部地方性法规,均成立了领导小组或专项行动小组,定期分析形势,通报情况、解决问题,及时向市州和部门传导压力。狠抓制度配套,及时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建立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等政策措施,将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落细落实落地。狠抓机制建设,建立完善了法规动态清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系统联动执法“三大”机制。狠抓宣传教育,突出时效性、经常性、针对性,广泛开展法规解读宣传。狠抓督办考核,组织年度目标评价考核、通报,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

针对当前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省发改委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法规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法规实施配套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配合省人大,按照省政府要求,对《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法规实施效果。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推动交通运输法规落地生根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何光中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

抓好交通运输法规贯彻实施的落地生根,省交通运输厅将以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为目标,围绕“四个体系”,重点加强五个“推进”:一是全面推进党对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压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着力推进交通运输法规的立改废释。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定期开展法规规章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后评估,加强和完善法规配套制度建设,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三是创新推进交通运输法规的普法教育。扎实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四是强力推进交通运输法规的贯彻施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建立执法督察制度,持续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治理,贯彻执行法规年度考核督办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五是努力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按照“整合力量、理顺关系、规范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以《条例》宣传贯彻实施为抓手

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进阶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唐寅

省安监局近年来大力推进《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简称《条例》)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每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突出抓好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学法用法,提高其依法管理能力。依托《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印刷《条例》读本,分发有关单位和各级安监局组织学习,并把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大力开展监管执法。依法制定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强化事故查处,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说清楚”、事故提级调查制度。

大力加强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先后推动出台《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4部政府规章、1部党内法规、10多部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以《条例》为主线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积极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依照程序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本版图片均系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