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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湖北省价格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建议适当调整阶梯用电分档标准

发布时间:2017-09-30 08:04:05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馨、通讯员朱博)一支红霉素软膏从0.5元涨到8元,火车站一碗普通的热干面卖12元,一款蒸锅标示原价798元却只按399元在网上销售……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湖北省价格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生活中遇到的“价格问题”。

大家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努力下,我省价格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目前,我省价格市场化程度已达98.21%,高于全国1.21%,是全国政府定价项目最少的省份,率先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绩固然可喜,但条例宣传贯彻不深入、部分领域价格问题突出、价格监督机制不完善等也不容忽视。”大家建议,要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加强价格监管,完善价格调控,优化价格服务,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关系民生的价格,要重点关注。”有委员建议,要深化水、电、气、医药等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适当调整居民阶梯用电分档电量标准,确保绝大多数家庭获得基本电价保障;完善城市居民用水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同城同价”;巩固公立医院改革成果,推动医药产品电子交易,有效破除“以药养医”。

有委员建议,价格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深入监管一线,加强对教育、网购、旅游、物业、道路停车等价格监管,加大对哄抬物价、价格垄断、虚构原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避免“天价鱼”“天价虾”等出现。同时,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增加基层执法队伍的机构和编制,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完善价格监管的长效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市场价格监管大格局。

有委员提出,相关问卷调查显示,23.1%受访者不了解条例和12358价格投诉热线,24.6%的受访者在遭遇价格纠纷或价格欺诈时选择“自认倒霉”。因此,要加强条例宣传培训普及工作,提升12358投诉热线知晓度,畅通价格投诉渠道,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关心、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