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巡视利剑 形成强大震慑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省委巡视办负责人就学习贯彻《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答记者问
湖北日报讯 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胡占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必须以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为指导,深化政治巡视,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日前,印发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的决定》,并全文发布了修改后的《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巡视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省委巡视办负责人接受湖北日报记者专访,对《实施办法》的修改及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解答。
问:请您谈谈《实施办法》的修改背景和重大意义。
答:今年7月1日,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并全文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随着管党治党的不断深化和巡视实践发展,省委与时俱进修改《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修改《实施办法》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必要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党委切实加强对新修改《条例》学习贯彻的组织领导,抓紧修改本地区实施办法,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新修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将开展专项检查。对我省《实施办法》进行修改,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的实际行动。
第二,修改《实施办法》是贯彻新修改《条例》新精神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对《条例》主要作了五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明确了政治巡视定位;二是明确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任务;三是明确巡视巡察监督内容;四是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可设巡视机构,开展巡视工作;五是明确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这五个方面的修改,凸显了党中央对政治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我省《实施办法》,主要是依据2015年《条例》制定的,党中央对该《条例》作了修改,我省必须对标看齐,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新精神新要求,推动我省巡视巡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三,修改《实施办法》是固化巡视实践创新成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巡视工作坚持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不断在创新中向纵深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对于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挥了利剑作用。对照新修改的《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及时修改我省《实施办法》,有利于将巡视实践创新成果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为推动我省巡视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实施办法》修改的主要原则。
答:《实施办法》修改工作按照“实践探索在前、提炼归纳在后”的要求,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贯彻体现党中央有关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二是对照新修改的《条例》五个方面的新变化新精神,逐条看齐、相应修改,保证《实施办法》的指导性和权威性。三是结合湖北实际,提出省委有关部委、省级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实行巡察制度,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为下步探索创新预留制度依据和操作空间。
问:请您谈谈《实施办法》修改的重点和亮点。
答:修改后的《实施办法》原有章节、条数不变,仍然分7章、48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机构和人员,第三章为巡视范围和内容,第四章为工作方式和权限,第五章为工作程序,第六章为纪律与责任,第七章为附则。主要的修改内容有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政治巡视定位。《实施办法》与新修改的《条例》保持一致,修改了立规目的,在第一条增加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内容;在第三条中将“深化政治巡视”写入其中,明确提出“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在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基础上,增加了“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写入“四个自信”“尊崇党章”,充分体现了巡视工作从紧扣“六项纪律”,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第三次深化,由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指引。这是《实施办法》新精神的核心和要义所在。
二是明确了巡视全覆盖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制度性规范的形式,在党内法规层面第一次提出在党委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全覆盖,新修改的《条例》对此也进行了明确。《实施办法》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新修改的《条例》保持一致,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省委实行巡视制度,承担省委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省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三是增加了省直单位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巡察工作的规定。《实施办法》比照新修改的《条例》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在第二条中增加第二款:“省委有关部委、省级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实行巡察制度,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同时,修改第五条第四款,明确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委有关部委、省级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巡察工作的领导。
四是增加了市县建立巡察制度的规定。《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条例》精神,在第二条中增加第三款:“党的市(州)、县(市、区)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将原第二款修改为第四款:“开展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市县巡察工作制度、机构、对象、职责进一步予以明确,从党内法规层面完善了我省巡视监督体系、填补了我省巡视监督在基层的空白。
五是修改了巡视监督的内容。《实施办法》对照新修改的《条例》,修改了第二十一条关于巡视监督的内容,将“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写入,并在违反“六项纪律”问题的具体表现中增加了“结党营私、团团伙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任人唯亲、跑官要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不力”等内容,体现了纪严于法,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
概括地讲,这次《实施办法》的修改,从内涵上看,增加了政治巡视的新内容;从外延上看,增加了全覆盖的新表述。从横向拓展来看,增加了省直单位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巡察的新规定,使巡视监督横向到边;从纵向延伸来看,增加了市县巡察的新要求,使巡视监督纵向到底。
问:请您谈谈如何学习贯彻《实施办法》,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
答: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新修改的《条例》及相关制度,省委在制定《实施办法》的同时,相继出台了《湖北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省委巡视工作规定》《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十一届湖北省委巡视工作规划(2017—2022年)》等配套制度。下一步,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不断深化政治巡视,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络。
一是要加强教育培训。把《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纳入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引导各级党组织、巡视巡察机构和广大党员干部准确理解其精神实质,把学习过程作为锻炼党性的过程,提高接受巡视巡察监督自觉性的过程,增强做好巡视巡察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巡视巡察能力的过程。
二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阐释《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新精神新要求,全面介绍文件出台的背景原则和重大意义,交流学习贯彻《实施办法》的做法和体会,为巡视巡察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要切实贯彻落实。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四个意识”,自觉加强对《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学习领会,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巡察。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学习贯彻,自觉接受监督。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形成监督整体合力。全省巡视巡察机构要抓好科学统筹谋划,在推动巡视巡察全覆盖上下功夫;抓好巡视监督延伸拓展,在深化巡视巡察联动机制上下功夫;抓好成果综合运用,在提高巡视巡察质效上下功夫,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作者: 编辑: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