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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家讲习之十二: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发布时间:2018-07-16 07:38:35来源:湖北日报

讲习嘉宾

何建宇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政府与政治、非营利组织与社会治理、社会扶贫、政治教育等

提要

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要着力提高干部素质,把培养一批专家型的城市管理干部作为重要任务,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去建设和管理城市。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完善社会协同机制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关键所在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理念新要求,阐明了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相较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增加了“共治”的提法。新时代加强社会治理,为什么要更加强调“共治”?提出“共治”,意味着我们的社会治理方式应该有怎样的变化?

何建宇:增加“共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社会治理思想上又一次丰富和发展,对于新时代加强社会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思想的提出和发展,我们能更好地理解“共治”的含义和更加强调“共治”的原因。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首次以“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的提法。“治”与“管”看似只是一字之差,却是在思路上的一个飞跃。“管理”强调自上而下的控制,“治理”强调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不只是党和政府唱独角戏,更应该“以人民为中心”,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主人翁精神。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在运行落实时,这五个方面并不平衡。“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制度优势,而各地如何在“法治保障”的前提下通过“社会协同”有序地扩大“公众参与”却显得参差不齐,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挑战在于:“社会协同”如何落实?哪些社会主体可以参与协同?不同社会主体如何展开协同?可以说,缺乏有效的社会协同,有序的公众参与难以保证,法治保障也难以落实。因此,培育合格的社会协同主体、完善社会协同机制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一个关键所在。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新世纪以来,行业协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数量快速增加,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越来越积极的作用。而这些社会组织如果要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好社会协同的功能,还需要打破许多思想认识和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共建共享”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共治”,就是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包括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在内的不同社会主体,不只是社会治理中被动的建设参与者,也不只是社会治理成果的共同分享者,而是能够积极参与决策和实施,参与规则制定和秩序维护,参与利益分配矛盾调节,成为“共同参与治理”的共治者。

“四化”新要求使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更具有方向性

记者: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党的十九大则提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新要求。对社会治理的“四化”该怎样理解,如何更科学更系统地有效推进?身处互联网时代,我们关注到大家对“智能化”尤其关注,社会治理智能化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的方向是什么?

何建宇: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社会治理“四化”新要求,使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更具有方向性。“社会化”指的是社会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政府应该改变过去对社会治理事务大包大揽的做法,将适合由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治理任务通过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招投标等方式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来承担,从而一方面实现培育新的社会治理主体的目标,另一方面更有效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法治化”对应的是社会治理体制中加强“法治保障”。相比之下,我国在社会领域的立法仍然很不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化任重道远。在落实党的领导、明确政府与社会的权责边界、健全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机制等方面都需要以法治作为最基本的保障,做到社会治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专业化”指的是要提升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加强社会治理专业人才培养。从现有经验来看,公共安全研究与教育领域和社会工作专业资格体系的建立极大地提升了我国在公共安全管理和社会工作服务中的专业化水平和管理效率。以各地的“三社联动”的实践为例,社会工作者的引入对于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的提升、社区专业人才的引进以及社区治理的创新都产生了积极的助推和催化作用。其他社会治理领域中也要积极借鉴这些经验,进一步通过专业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最后,重点谈谈“智能化”。智能化指的是利用新兴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信息技术手段来提高对于流动性日益加大、复杂性不断提高、风险逐渐增加的社会综合治理能力。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一方面在数字鸿沟、信息安全、多元价值、舆论引导等方面对社会治理构成了新的挑战,互联网甚至根本性地改变了人们的社会参与行为和社会组织形态,从而改变了社会协同机制;然而另一方面,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也能有效地增强对于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的能力,提升政府响应性和公共服务针对性,为国家基础信息认证能力建设提供支撑。在一个越来越智能化社会的治理中,公共数据获得与数据安全的法治保障具有十分关键的意义,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相对落后,因此在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过程中加强这方面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让社会治理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要讲究辩证法,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当前,我国进入了社会矛盾多发期,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较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面对社会治理中的新挑战、新要求、新期待,如何通过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使全社会既能够充满活力,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又能够及时化解矛盾风险、达致和谐有序?

何建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都发生根本性转变,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关系都随之不断调整变化。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就业结构的根本性转变。改革开放以前到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城镇就业人口基本上分布在公有部门,生活在单位体制之中,也即所谓“体制内”。而现在,我国城镇就业人口中只有15%左右在公有部门就业。这一变化对社会治理最明显的影响,就是原来的单位化社会治理体系的覆盖面已经大大缩减。而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社会管理网络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当原来行之有效的单位化的社会治理体系仅能覆盖少量城镇就业人口的时候,一些基层的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如果不能及时解决或者处理不当,就容易导致社会矛盾的集聚和显性化。

如何应对社会结构的转变,建立有效的社会治理组织网络体系,及时感知百姓诉求,及时化解基层矛盾?对此,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社会治理的“枫桥经验”,并指示强调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关键在于“为了群众、相信群众、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实质就是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且能够因应时代变迁不断进行组织体系和组织方式的创新。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使全社会既能够充满活力,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又能够及时化解矛盾风险、和谐有序,应特别强调社会治理与城市基层党建的有机融合。每一个支部、每一个党员都是社会治理中的一个堡垒、一颗种子,是培育新社会组织和引领新社会组织的有生力量。武汉百步亭的经验正是基于此,以社区党委为组织统领,充分动员发挥社区志愿者、社区企业家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引领作用,形成生动的社区共治。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付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