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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点名道姓通报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2日12:21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李成雄 李海涛)1月16日,宜城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分别是:

1.宜城市人社局原主任科员陈建钢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9月7日22时,陈建钢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武汉市东西湖区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6年11月,陈建钢因危险驾驶罪被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8年7月30日,宜城市纪委给予陈建钢开除党籍处分;宜城市人社局按照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2.小河镇小河社区无职党员朱波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6月7日14时,朱波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一辆小货车发生刮碰,经鉴定朱波属于酒后驾驶。2018年3月9日,宜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朱波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8月8日,小河镇纪委给予朱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宜城市教体局原主任科员徐勇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5日20时,徐勇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襄阳市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17年12月26日,徐勇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20日,宜城市纪委给予徐勇党内警告处分。

4.流水镇老龙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姜德贵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8月30日下午,姜德贵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时被一辆白色小货车挂掉左边后视镜,姜德贵掉头追逐白色小货车至流水镇与钟祥市交界处,因未追上白色小货车,他便驾车来到流水镇派出所反映情况。值班民警对姜德贵进行酒精测试,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9月10日,姜德贵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8年10月15日,宜城市纪委给予姜德贵开除党籍处分。

5.孔湾镇孔湾社区无职党员王秀红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7月19日21时,王秀红饮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18年7月20日,王秀红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13日,孔湾镇纪委给予王秀红党内警告处分。

6.王集镇新洲村无职党员范炳延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8月18日15时,范炳延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南漳县公安局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11月13日,范炳延被南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目前,宜城市纪委正按程序对范炳延给予处理。

7.宜城市志达学校教师汪民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7月2日23时,汪民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一辆正在调头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小轿车驾驶员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汪民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10月24日,汪民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目前,宜城市纪委正按程序对汪民给予处理。

宜城市纪委监委要求该市广大党员干部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法纪意识,安全文明驾驶,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行为,保障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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