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魏俊秀)3月22日,50多岁的王先生从东津城管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书》,得知自己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被处罚后,他后悔不已。
倾倒垃圾现场。 通讯员 供图
接受处罚。 通讯员 供图
半个月前,平时开货车给人拉货的王先生接到一个熟人的电话,请他拉一些家中盖房后的建筑垃圾。因为有货车方便,王先生便答应了。待他拉着一车垃圾在襄阳市区乱转时,却找不到一处合适的倾倒之处。后来,他突然想到,襄阳东津新区还在建设中,估计没人管,可以随便倒。于是,他便开着车,来到了东津新区奥体大道的一处空地,卸下了一车垃圾。
正当王先生处理掉垃圾,感觉大功告成时,却被路过此处巡查的东津城管局执法人员抓了个正着。城管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经查,王某在城市道路两旁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依据规定,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对王先生做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当日,王先生缴纳罚款后,领回了自己的货车,执法人员要求他将垃圾送往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等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如需处置这类建筑垃圾应送至相关单位指定的垃圾处置场。今后,东津新区城管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辖区违法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同时也呼吁有关建筑单位、个人要自觉树立遵纪守法、保护环境、维护市容的意识,共同维护我们生活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