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德顺、邓丽)4月16日,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科依法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3名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
嫌疑人进行酒精测试。通讯员供图
酒驾司机被刑事拘留。通讯员供图
2月4日,南漳县武安镇人男子姚某(33岁)醉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南闫线5公里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姚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3.1mg/100ml。
2月8日,南漳县薛坪镇男子王某(34岁)在一起纠纷案件中被查处酒后驾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3.87mg/100ml。
3月11日,南漳县东巩镇男子冯某(51岁)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城关镇文庙路与金漳大道交叉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冯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7.13mg/100ml。
据办案民警介绍,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依据此规定,上述3人将会受到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