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刘成荣、刘璨)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有人却不信这理,非要同样的错一犯再犯,枣阳警方在办案中就遇到这种人。近日,在枣阳市公安局在枣阳市建设路与新华路交叉口桥头开展酒醉驾查处专项行动中,王某某因醉酒后驾驶小轿车被查获。
经抽血检测,王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7.08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王某某现年32岁,河南省新乡人,2017年3月因危险驾驶罪被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驾驶证已经被吊销。
面对民警讯问,王某某拒不配合,要么回答“不知道”,要么就是“没有”。明明现场被查获,王某某却否认自己当时开车了。当民警问其“怎么到被查获地点,从哪个车上下来的、驾驶证何时因何事被吊销的”,王某某均回答“不知道,喝多了,记不得”。在民警告知其整个查获过程都有同步录音录像,且说假话作为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王某某却称:“我明白,我也学过法律,希望公平公正处理。”当民警让其看执法现场的同步录音录像时,王某某还狡辩“不知道怎么回事”,毫无悔过之意。
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57.08mg/100ml,远超过醉酒驾驶从重处罚规定的200mg/100ml标准,醉酒驾驶危害极大,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后果不敢设想。
5月6日,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枣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该案件正在侦办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