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德顺、邓丽)南漳男子王某曾因酒驾被处罚,但并没有接受教训, 7月10日,他再次酒驾被查处,受到行政拘留2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500元的处罚。
7月10日15时15分许,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城关镇车家店村路段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行迹可疑,立即上前进行检查。民警走近一看,发现驾驶员表情紧张,眼神躲闪,对民警的问询支支吾吾,怀疑驾驶员有问题。司机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后,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41.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通过进一步调查, 民警发现,今年5月19日,王某曾因酒后驾驶,驾驶证被襄阳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暂扣。
民警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对王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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