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欧阳智慧、李辉敏)从今年3月到7月,短短四个多月时间,保康县马桥镇一男子宦某因酒驾被罚款三次,拘留两次。7月10日,保康交警对这名酒司机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宦某第三次酒驾被查。 通讯员 供图
7月1日晚8时许,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马桥中队民警在马桥镇中坪村大桥路段开展夜查,其间,交警在对一辆牌号为鄂FQ**84的棕色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一身酒气,经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驾驶员宦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4.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对宦某身份进行核查时,发现宦某今年3月曾两次因酒驾被马桥中队民警查获,且在同一路段。分别是:3月11日,宦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3月24日,宦某因二次酒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
7月1日晚,宦某仍不思悔改,心存侥幸,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处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