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欧阳智慧、李辉敏)驾驶无号牌车辆,撞倒行人后逃逸。7月16日,保康交警连续蹲守5日,将“7.11”交通肇事逃逸案违法行为人邓某抓获。
保康民警对邓某执行拘留。(通讯员 供图)
邓某,56岁,保康县城关镇人。7月11日8时许,邓某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行至该县城清溪路一丁字路口处,将正在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金某撞倒,造成其腿部骨折。事发后邓某驾车逃离现场。
由于肇事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无法确认嫌疑人及车辆信息,给侦查破案带来了难度。
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即成立工作专班,分组展开调查。一组根据伤者提供的线索,调取事发路段附近监控视频,追踪肇事车辆逃逸方向;另一组通过走访和蹲守,获取肇事车辆轨迹及嫌疑人身份线索。
7月16日7时许,民警在丁字路口处蹲守时,发现嫌疑人邓某踪迹,并一路追踪至南关街,在嫌疑人下车买早餐时,将其一举抓获。经审讯,邓某对其驾驶无牌车辆撞人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保康警方对邓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对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