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杜忠华、董云峰)“我没有开车呀,为什么要一同受罚?”在面对处罚时,男子杨某一脸茫然。原来,杨某在明知朋友武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不加阻拦,仍纵容其开车,而引发交通事故。7月21日,杨某和武某双双被拘留。
7月11日晚,襄阳市襄州区古驿镇的武某和杨某受朋友之邀,在东津镇小广场的大排挡饭馆吃饭,众人推杯换盏一直喝到深夜。期间,武、杨二人也都喝了不少白酒。酒足饭饱后,武、杨二人准备返回市内住地。临走时,武某从杨某腰间抢过车钥匙,想过一把开车瘾,杨某怕扫他的兴就没有阻止。当车行至东津新区南山路与原218省道交叉口时,因武某酒后反应迟钝,与前方一辆“众泰”汽车发生追尾,三人受轻微伤,对方司机当场报警。
接到报警后,东津新区公安分局平台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理。在勘查时,民警从武某身上闻到一阵阵浓烈的酒味,怀疑其涉嫌酒驾,遂将其带至襄阳市中心医院东津院区抽血备检。经鉴定,武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1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深入调查,民警发现武某并不是该车车主,真正的车主是同行的杨某。而杨某在明知武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不加阻拦,默许武某驾驶自己的汽车,其行为应当按危险驾驶罪共犯论处。
目前,警方已对杨某和武某采取刑事拘留,并对杨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