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陈德顺、杨峰)以为夜晚没有警察上路检查,南漳县东巩镇男子刘某酒后报着侥幸心里驾车上路,不想被夜巡民警逮了个正着。7月31日,该男子被南漳警方刑事拘留。
7月18日晚,南漳县公安局东巩派出所民警按照上级要求,在东巩镇小河口桥处开展“三查”统一行动。当晚21时20分许,民警在对一辆灰色江淮牌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满身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棒检测,发现其涉嫌饮酒驾车,并将其带至东巩卫生院抽血取样送检。
随后,经襄阳汇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送检的驾驶员刘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9.2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刘某交待,当晚其在东巩镇朋友家吃晚饭时喝了约二两白酒和一瓶啤酒,饭后已是晚上9点多钟,其认为这个时候不会有警察上路检查,便报着侥幸心里驾车回家,结果被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刘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南漳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