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德顺 邓丽)11月15日,襄阳市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名司机涉嫌酒驾,且属无证驾驶。笔者获悉,这名司机曾在2015年5月酒驾被查处。
据负责处理此案的交警介绍,11月15日,林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城关镇苗圃路与玉印路交叉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林某酒精含量为57mg/100ml。经查,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曾在2015年5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漳交警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林某受到行政拘留7日、罚款2500元的处罚。
南漳交警提示:无证、酒后驾驶害人害己,驾驶人要时刻牢记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车,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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